建筑业三大改革措施,资质、招投标条条戳心
更新时间:2018-08-06 点击次数:189次
之前,国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今天成都中创亿达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建筑业三大改革措施,资质、招投标条条戳心!
《方案》共分为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等六个部分二十条,
建筑业三大改革措施,资质、招投标条条戳心!
一、资质改革
1、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
2、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同时,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工程担保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4、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进一步提高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效率。
二、招投标改革
1、加快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缩小并严格界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放宽有关规模标准,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招标“一刀切”。
2、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探索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3、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4、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尽快实现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5、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规范工程价款结算
1、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4、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等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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