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给排水系统 医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安装原
一、医院给排水系统设计
1、《低规》规定:医院中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²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等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1.2《高规》中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高层医院建筑及其裙房,除建筑面积小于5.0m²的卫生间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系统危险等级和设计用水量,医院建筑内若设有地下车库,则车库部分按中危险ⅠⅠ级设计,设计喷水强度为8L/min.m²,作用面积160m²。3.2.2医院建筑内其它场所按中危险Ⅰ级设计,设计喷水强度为6L/min.m²,作用面积160m²。3.2.3系统设计用水量为30L/S。
二、系统供水方式
通常医院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消防水泵房内的二台自动喷淋给水泵组(一用一备)和消防水池及屋顶消防水箱联合供水,由稳压装置维持压力。3.3.2系统采用临时高压系统。从消防水泵房自动喷淋给水泵组出水管上接出二条给水管,经消防水泵房或报警阀室内的湿式水力报警阀组,接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
三、水力报警阀
医院建筑水力报警阀通常采用湿式水力报警阀。只有在北方严寒地区,建筑的地下车库若未设置供暖设施时,这部分场所的水力报警阀采用预作用水力报警阀。3.4.2报警阀通常设置在消防水泵房内。若建筑物高度较大且有设备层等条件的话,则可将部分负责较高楼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力报警阀集中设置在设备层的专用报警阀室内。水3.4.3报警阀前的管道应为环状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