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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管道架空敷设的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20-12-25   点击次数:160次

  1、 城市规划区内沿围墙、河堤、建(构)筑物墙壁等不影响城市景观地段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应与工程管线通过地段的城市详细规划相结合。

  2、 沿城市道路架空敷设的工程管线,其位置应根据规划道路的横断面确定,并应保障交通畅通、居民的安全以及工程管线的正常运行。

  3、架空线线杆宜设置在人行道上距路缘石不大于1m的位置;有分车带的道路,架空线线杆宜布置在分车带内。

  4、 电力架空杆线与电信架空杆线宜分别架设在道路两侧,且与同类地下电缆位于同侧。

  5、同一性质的工程管线宜合杆架设。

  6、 架空热力管线不应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敷设。当必须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7、 工程管线跨越河流时,宜采用管道桥或利用交通桥梁进行架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 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流。

  9、工程管线利用桥梁跨越河流时,其规划设计应与桥梁设计相结合。

  10、 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等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0.8的规定。

  11、 架空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3.0.9的规定。